
大心盃棒球比賽規則
1 比賽規則
1.1 每場比賽採七局制(投手不受隔場限制),每場限制以不超過100分鐘為限,以主審宣告為準,決賽除外。比賽中若兩隊得分比數四局(含)相差十(含)分,五局(含)以上相差七(含)分時,即中止比賽。
1.2 若距比賽結束時間剩10分鐘(由主審及大會認定之),兩隊打成平手,為不影響下段比賽時間,比賽將進行驟死賽,七、八、九棒分站三壘包(兩局加賽都是此模式),由一棒開始打擊(兩局加賽都是此模式),比賽從二出局開始進行,兩局後若仍為平手,則由擲銅板決定勝負之。(預賽適用)
1.3 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暫停(換投手不計),時間以一分鐘為限,第二次則須更換投手。每場第四次(含)暫停時,則之後每次都須更換投手。攻擊時一局中允許暫停一次,時間以一分鐘為限。
1.4 除暫停之需,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(包括壘指導區),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,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,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,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。場外由大會負責。
1.5 列於最先出賽名單中的球員(先發球員),被替補球員替換後,不可再出場比賽。
1.6 允許比賽中途取消指定打擊,由投手上場打擊,但不得於比賽中增加指定打擊。
1.7 第一場次種子隊一律為後攻隊伍,第二場次由第一場次勝隊伍為後攻隊伍。
1.8 比賽登錄球員總人數上限為25人。
2 比賽須知
2.1 參賽球員務必攜帶學生證登記出賽,以備查詢,若未出示證明者視同無比賽資格。
2.2 各隊出賽第一場次時收學生證,賽後請記得向紀錄組領回,若忘記領回,大會不負保管責任。
2.3 開賽前需檢查選手證,嚴禁非該系所球員代打,經查明者取消資格。
2.4 參賽選手需穿著號碼衣與棒球褲,若無號碼衣請自行製作,若服裝不符合規定一律不得上場。
2.5 不得中途更換球員號碼,違者取消資格。
2.6 各參加比賽球隊應準時出賽,於賽前30分鐘到場,前20分鐘進行登錄,開賽前五分鐘繳交球員名單。
2.7 若開賽前20分鐘未登錄,或比賽五分鐘後未出賽,則視同棄賽。如比賽時間有更動,以大會報告為準。
2.8 球棒、頭盔等用具請自備,大會不提供外借。
2.9 違反大會規定者,大會保留取消整隊參賽權的權利。
2.10 該系畢業校友(需提出證明)可以報名五人,同時上場只能兩人,比賽前需至紀錄台核對身份,不能為投手。
2.11 有重大違規者,裁判可沒收比賽。
3 獎勵辦法
3.1 本次比賽取四名分別為冠亞季軍頒發獎盃,其中季軍取兩名
3.2 個人獎項分為:單場MVP、大會最佳投手、大會安打王、大會MVP
4 申訴
4.1 對球員身分提出異議之時效:該球員第一次上場時(打擊或守備)起,直到結束該次上場任務結束為止。如未在此時效內提出異議,則視同承認該球員身分,不得事後提出抗議。
4.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異議。
4.3 若在比賽進行中有任何疑慮請當場提出,一直到比賽結束為止,如未在此時效內提出異議則視同比賽順利進行,事後不得有異議。
5 爭議判定
5.1 對於裁判之好壞球、出局、安全上壘、界內、界外之判決均不可有異議。
5.2 當球員對於判決有爭議時,不得有口出穢言,汙辱比賽之公正性舉動的舉動,若有上訴行為裁判有權利將之驅逐出場。
5.3 若比賽進行中有爭議時,請該隊隊長代表該隊向裁判提出意見,並請注意禮貌和風度。
5.4 比賽規則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員判決為準。
5.5 若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或本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主辦單位與裁判協商後決定。
6 雨備:延賽,地點:輔大棒壘球場。場地抽籤。
7 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。
備註:淘汰強迫取分賽制-又稱【突破僵局制】、【驟死戰】 最後1局結束雙方得分比數平手時:不論比賽採6局、7局或9局,淘汰賽或循環賽制,均需分出勝負,自最後1局下一局開始實施。滿壘:第7棒站3壘,第8棒站2壘,第9棒站1壘當跑壘員。。打擊:由第1棒開始,依棒次順序出場。和局:1局得分平手時,再加一局(情形如圖上局),直到勝負(目前只用到2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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